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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Trump v. Barbara:出生公民权被维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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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出生在合众国并“受其管辖”(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)的人都是合众国公民。在1898年Wong案(黄金德)后,外国人在美国出生的小孩也会被授予美国公民身份,即使这个外国人是临时居民,甚至非法移民。

特朗普第二任期上任的第一天就试图推翻这个传统。行政令的逻辑是,这些孩子不算“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” of the United States,所以不能自动取得美国国籍。下级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禁止了行政令的执行,直到今天最高法院终于尘埃落定:Wong案得到维持,临时居民、非法移民的小孩只要出生在美国,依然是美国公民。宪法没有说父母一方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,宪法也没有说要求父母“居住”在美国。

我没有料到居然有三票反对意见,我甚至一度觉得如果不是9:0都是最高法院的耻辱,因为我觉得哪怕宪法不保护,移民法也是保护的:国会采取了和宪法完全一样的措辞对此进行立法,而且意图十分明确。对此Thomas进行了一些强词夺理,Alito放弃治疗了不讨论移民法。Gorsuch认为行政令不应该整个废掉,要逐案考察父母是否有domicile(这个还正常点)。也有一份协同意见认为国会可以立法修改出生公民权。但这都不重要了:多数意见认为出生公民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,国会也无权动摇。那这件事情既然又被最高法院再次确立了下来,下次要改就至少再等100年以后一个更加保守的最高法院再次重审这个案件(或者至少像Roe v. Wade一样等50年),要么等修改宪法,这个可能100年也等不来。

特朗普判决之前在社交媒体说他可以禁止出生公民权——无论最高法院是否同意。他当然不能公然违法,但可以通过减少孕妇入境实质性达到目的。参考香港的案例即可:香港法院关于“出生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就是香港永久居民”的判例依然没有改变,但禁止内地孕妇入境、禁止医院接待内地孕妇后,问题实质性解决了。

其实特朗普第一任期就通过不允许“诚实签”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,以前孕妇可以直接说“我去美国生孩子”,在说服签证官是真实医疗目的后,有可能过。特朗普禁止诚实签后,就只能用其他理由申请到10年签证,然后用“旅行计划改变”去生孩子。

这次特朗普完全可以禁止任何以赴美生孩子为目的的孕妇入境,这个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解决。但若说要“禁止医院收治非法移民”,行政令大概做不到。国会或许可以,但国会不至于出台如此不人道的法律。

总之“禁止孕妇以生孩子为目的入境”大概就是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暗示的内容。